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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因私出入境被曝诈骗 回应称曝光了就不赔偿
2014-07-24 15:53:15  作者:赵忻  来源:法制今报  【字号

  记者随后联系了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施大队长。他称,的确接到过上级指示协调此事,具体情况要问泉州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国大队。7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出国大队,郑大队长以“不记得此事,具体采访要找泉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为由,拒绝了采访。在负责宣传工作的泉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一工作人员向出国大队了解后对记者的答复是,出国大队只是大体了解情况,并未看到蔡先生与晋江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请记者还是要问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当记者表示已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协调不成就走法律程序。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分析,根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所以协商不成,除了起诉之外,蔡先生有权向当地主管的公安机关投诉解决。此外赔偿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蔡先生和晋江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中心所签订的《协议书》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所签订的民事合同,移民咨询中心违约就要依据《协议书》进行赔偿,这是其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所必须负担的义务。而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这完全是两个法律关系。

  (法制今报记者 赵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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