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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家企业遭遇“傍名牌” 维权后对方换店招
2014-07-20 15:41:30  作者:汪长福 何炳进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案例1】

  与注册名不一样

  “贝福”将改店招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吕岭路和龙山中路的交会处,开了一家“贝福”便利店,距离它不到200米,就是一家“见福”便利店,两家店的招牌和装修风格相似。“见福”便利店在厦门具有一定知名度,突然冒出一个“贝福”便利店,容易让人混淆。记者在“贝福”便利店看到,该店也标注24小时营业,店面招牌注明是“全国连锁”,第“168”店。一名女店员说,老板不在店里,无法出示营业执照。

  7月15日,厦门“见福”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见福”品牌创立8年,在厦门地区的直营店和加盟店已超过300家。几个月前,他们注意到“贝福”的抄袭问题,派人去交涉。“那家店的老板刚开始表示要加盟‘见福’,后来又说生意不好要转让。”张先生说。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嘉莲工商所,该所负责人称,从店招字体和设计来看,尚不能认定“贝福”对“见福”是侵权行为,因为“贝福”的字体和“见福”有所区别,且“贝福”店招上面是人物笑脸,“见福”店招则是青蛙笑脸。不过“贝福”便利店的工商注册名称是“泽贝福”便利店,属于普通个体户,成立日期是今年4月2日。按规定,经营者店名招牌应与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除非商家是经过授权的加盟店或代理,才可以与工商注册名称不一样。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对“贝福”经营者进行询问,对方无法提供授权加盟的材料,并表示愿意更改店招,将“贝福”改为“泽贝福”。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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