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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月实施新规 企业登记可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2014-06-07 08:02:39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7月3日起施行

  企业登记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资料图

  东南快报6月7日讯 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又有新的举措,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定于下月3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经登记机关登记,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或经营场所之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省、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详细填写,做到详细、明确、规范。申请人若无法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应当另附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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