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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年来移送108件环境刑事罪案 超前10年总和
2014-06-30 17:51:55  作者:胡巧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漳浦4人非法炼铜造成严重污染被追究刑责

  3月中旬,漳浦县法院对该县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周某炎等4人进行公开审理。去年8月,在广东打工的贵州籍男子周某炎、周某利与龙海籍许某川、漳浦黄某强联系,表示欲利用废弃的电器电线进行炼铜生产。许某川以每亩每月300元的价格出租其位于龙海市程溪镇与漳浦县长桥镇交界的山地,作为非法炼铜的场所,黄某强为该加工点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的电源,数名广东“老板”又以高报酬雇佣了20多名男子(包括周某炎、周某利)到该窝点进行生产,后运到广东高价出售。经漳浦县环保局检测认定,炼铜产生的浓烟、废水、废气等,对当地的林地、池塘造成了严重污染。县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接受雇佣、组织、提供帮助他人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产活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子公司老板指使他人预埋排污暗管

  6月5日,福建省法院和省环保厅指导龙海市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以图文直播方式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明污染环境一案。2013年4月底,被告人陈明(龙海市铭威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预埋排污暗管,于同年6月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严重污染环境。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还主动购买6万元28.2万尾鱼苗在九龙江放养。该案系“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福建省首例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为环境治理和修复提供了有益范本,为今后此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经验。同时该案通过微博直播,扩大了宣传范围。

  ●福州公开宣判两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福州市首批环境污染案6月26日公开宣判。租赁厂房,私设电镀厂,随意排放废水,水质污染严重……6月26日上午,福州市仓山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两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两被告均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2013年1月,被告翁某在仓山城门村租赁厂房开设一家电镀厂,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臭水沟中。去年8月1日,仓山区环保局查封了该厂房。然而,翁某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偷偷加工生产。一周后,省环保厅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其才停止加工生产。

  2013年4月至8月,陈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福州仓山区盖山镇某村租赁厂房私自开设电镀厂,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配件镀锌加工,生产废水通过车间下水道直接外排。2013年8月5日,陈某经营的电镀厂被省环保厅查处。2013年9月27日,陈某向仓山警方投案。

  6月26日上午9时,仓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翁某和陈某的案件。被告人翁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福州新闻网记者 胡巧灵 通讯员 曾咏发)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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