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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年来移送108件环境刑事罪案 超前10年总和
2014-06-30 17:51:55  作者:胡巧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仓山“黑电镀厂”被取缔

  去年12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在专项排查中发现,福州市仓山区厚峰村一家被取缔的非法电镀厂又偷偷恢复生产,仓山区环保局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目前该非法电镀点已被取缔关闭,相关设备已全部清理,案件移送仓山区公安局侦办。

  ●福鼎、石狮电镀厂非法排污被查

  2月上旬,福建省及宁德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王德强电镀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经现场采样监测,其非法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7.9倍、六价铬超标131倍。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该加工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宁德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侦办。这是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宁德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3月上旬,泉州石狮市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见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自去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见在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湖光小区东侧一临时搭盖房内无证经营五金电镀加工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龟湖溪。去年10月,石狮市环保局查获上述加工点并提取外排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其外排废水中含铬浓度18.8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7.8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所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石狮市环保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34起。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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