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的哥剐蹭他人未设警示伤者再被撞 出租车赔70万
2014-06-20 09:45:57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陈某得虽对王某民第二次损害存有过错,但他的过错在于第一次损害发生后未对王某民尽救助义务,而非因驾驶机动车致王发生损害,因此,A公司不需对王某民第二次损害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应赔偿王某民79万余元,其中30万元由A保险直接支付给王某民,其余的由出租车公司赔偿;吴某君应赔偿王某民48.5万余元,其中45.9余元由B保险直接支付给王某民,余款2.5万余元由吴某君予以支付。

  出租车公司及B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终审改判此案。因一审判决对一些给予款项未计算,法院对赔偿数目进行相应调整,出租车公司因此少赔6万元。

  (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责任编辑:陈颖】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