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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关关长:海淘商品应该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
2014-10-08 10:47:11  作者:王朝晖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海淘”商品应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

  针对目前一片火热的海淘、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行为,海关如何加强监管?

  齐忠平表示,对“海淘”行为,今年7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6号公告规定:一是不论是个人还是电子商务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企业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二是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必须传送到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三是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必须先向海关备案;四是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总单和明细单等数据应向海关传送,并接受海关查验;五是电子商务企业应按月将《货物清单》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个人通过“海淘”购买的商品,属于进出境物品,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海外代购行为,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此外,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以下20种商品不予免税,需要征税进口: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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