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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环保法细则 八种环境违法行为可按日计罚
2014-10-23 08:19:01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为配合“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近日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昨日,福建省环保厅召开征求意见会,11家企业代表和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齐集一堂,针对四个配套文件的细则发表看法。

  据了解,参加意见征求会的11家企业,均为化工、电镀、石材等行业,在排污方面极具代表性。福建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10月17日至26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上四条办法均为征求意见稿)等4个配套文件在中国环境网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部门解读

  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可按日计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罚’规定中,不设封顶,意味着只要企业没有整改到位,罚款可以无限高,甚至是可以罚到企业倾家荡产。”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解析,这条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未批先建排污、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或与许可证不符的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排放违禁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及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8个情形,适用于本办法。

  办法规定: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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