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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土地收储中心原副主任受贿15万元 获刑11年
2014-10-18 13:25:47  作者:张韩丰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涉案总金额达15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杨某于2013年8月5日被芗城区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钱财,数额为人民币15.3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退还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张宝勤 满荣)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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