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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领不到补偿款 福安富春大道征迁遇怪事​
2014-10-17 15:49:05  作者:朱硕峰  来源:法制今报  【字号

  记者了解到,福安市苗圃在1956年也与亭兜村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在富春大道的建设中,亭兜村的失地村民不仅拿到了货币补偿,还拿到了安置地。林岭村村民表示:“同样的情况,别人又有补偿款又有安置地,而我们什么都没有,这显然有失公平。”

  坂中乡纪委书记在向林岭村主任了解此事基本情况后表示:“就村民提供的合同和土地证等证据来看,应该属于租赁。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换过土地证。如果土地证被苗圃办去了,那村民维权将比较麻烦。最好到林业局了解一下苗圃有没有土地证,毕竟土地证是确定权属最重要的证据。”

  福安市林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得知村民的投诉情况后告诉记者:“先不论土地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福安市苗圃领走补偿款已经违规。因为苗圃是国有企业,怎么能再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呢?”

  在福安市林业局四楼的一间办公室,记者见到了福安苗圃的负责人余锦明。在采访中,余锦明所能提供的关于土地权属的证明仅仅是《福建省福安县林业局便笺》,便笺中所记录的,恰恰就是1956年11月28日福安专区苗圃与廉[令] 乡第五社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中的内容。而这份合同,既非买卖合同也非土地证,怎么能证明福安苗圃对争议地块的所有权呢?对此余锦明并未给出正面答复。当记者问及国有企业领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是否合乎规定时,余锦明思考了片刻后说:“就算程序有问题,钱不是我拿,也轮不到他们拿。”

  在结束采访时,林岭村村民表示: “我们现在最关心的就是何时才能跟亭兜村的村民一样,拿回属于我们的补偿款。”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朱硕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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