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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 不合格不得从事教学
2014-10-17 07:28:57  作者:李夏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教师将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考核的;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按规定予以解聘。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福州日报记者 李夏薇)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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