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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 不合格不得从事教学
2014-10-17 07:28:57  作者:李夏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0月17日讯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我省今年下半年将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成为9个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细则》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条件、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结果以及相应罚则。中小学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细则》规定,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在定期注册中,除了首次注册的条件外,中小学教师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合格: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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