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厦一业主因物业管道施工不当 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2014-10-15 11:56:30  作者:赖彩霞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了详细了解,得知黄先生家确实因为物业方面工作的疏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对黄先生家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虽然物业方面处理问题不得当,但作为业主,黄先生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是不明智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激化。建议黄先生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用。“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希望矛盾激化。主要是为了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黄先生表示。经过调解,黄先生同意交纳拖欠的18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方面也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赔偿黄先生家的损失。双方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建议

  遇到同类问题时,业主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时,可诉至法院,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议不要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管理、监督物业公司中的职能,以及引导、带动、促进业主诚信履约方面的作用,来减少和处理好物业纠纷矛盾。业委会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