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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期后撞人自赔50万 同类案5个月内有30起
2013-09-08 09:16:55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案例2:没有投保 自己赔了12万

  2012年10月20日早晨,高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集美区天马路时,左转越过路中双实线碰撞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小丘,导致小丘十级伤残。

  经交警认定,高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由于高某的车交强险已经过期且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对于原告小丘主张的赔偿款,高某只能针对交强险部分自掏腰包赔偿12万多元。

  法官说法

  过期不继保,代价很昂贵

  集美法院法官提醒,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交强险,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再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因此,机动车所有人购买交强险十分必要,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负担,也能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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