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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期后撞人自赔50万 同类案5个月内有30起
2013-09-08 09:16:55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原标题:交强险到期后撞人 自掏腰包赔50万元 5个月时间法院受理30多起类似案件

  海峡导报9月8日讯 高司机驾重型车撞人,致对方手十级伤残,因交强险到期没有及时续保,自掏腰包赔了12万元;汪司机开着客车撞人,致对方四级伤残,也因为交强险到期,自己赔了近50万元……

  昨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了解到,仅今年3月至7月,该院就受理了至少30起因事故车辆未及时投保交强险而引发的索赔案件。

  案例1:没有续保 自掏50万元赔偿

  近日,汪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经324国道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驾驶摩托车的涂先生发生碰撞。经鉴定,事故导致涂先生四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涂先生将汪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高达百万元。开庭时,被告汪某对撞车的事实和涂先生主张的损失基本认可。

  不过,汪某说,由于事故发生时他开的小型普通客车保险到期,却未及时缴交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这部分赔偿款,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汪某自己掏钱近50万元赔给涂先生。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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