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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余额超百元就不能退 消费者质疑霸王条款
2013-04-03 15:23:26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e通卡客服:建议去商场超市消费

  无奈之下,洪先生只好持卡消费。这几天,洪先生四处刷卡,他拿着自己的e通卡到商场超市狂刷,而且,出门必须得坐“海峡出租车”。因为,别的出租车刷不了e通卡。

  “消费者存的钱,凭什么不让消费者退?”近日,导报记者带着这一问题,向e通卡客服人员咨询。

  客服人员答复说,根据公司规定,e通卡只能退100元以内的余额,是由于易通卡营业柜台不支持大额交易。所以,e通卡无法办理超百元的退款服务。

  但是,如果卡内余额成千上万元,持卡人该怎么办?按坐一次公交车刷8毛钱算,那得刷多少次啊?对此,e通卡客服人员建议,持卡人有大量余额的,可到超市、商场消费余额。

  导报记者还了解到,由于e通卡不记名不挂失,持卡者要是丢失了并不能退款及退押金,只能自认倒霉。

  惊闻易通卡公司客服人员的回应后,洪先生说:“厦门易通卡公司对消费者这种傲慢的态度,让我感觉它们不以人为本,只考虑自己管理方便。”

  洪先生认为,e通卡这样的规定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他说,在台湾有与e通卡相似的捷运卡,使用范围比e通卡广得多,甚至可以买车票,而在退款上,顾客可以随时退卡,归还余额。

  律师说法:霸王条款对持卡人无效

  几经查找,昨天,导报记者终于找到了厦门e通卡章程。其中第七条规定称:所退卡必须单卡余额在100元以下的普通卡,卡面完好、卡体无损、性能良好的普通卡可免费办理退卡……

  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对此,公益诉讼人士刘育能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完全是强买强卖、强迫消费”。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也认为,e通卡章程的这条规定属于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单方规定。

  “如果没有与持卡人达成一致,那么该章程的内容对持卡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将卡内余额退还持卡人。”林敏辉说,即使持卡人领用e通卡时知道该章程,该条款也属于格式条款,这样的霸王条款免除了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义务、排除了持卡人的主要权利,是无效的条款。

  总而言之,就是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根据这样的格式条款来拒绝办理退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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