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老母猝死贫困儿无钱安葬 含泪沉尸“水葬”(图)
2008-11-29 08:22:4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说法】

  葬不起亲人 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没钱葬母,外来工将母亲遗体抛到河中。案发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无奈“水葬” 应可酌情轻判

  王小喜、叶丽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等。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长鸿律师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另外,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中,应该可作为酌情轻判的情节。

   (海都)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