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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小区管理“福州经验”:坚持“长效公约”
2013-11-29 22:30:16  作者:孙漫 李夏薇 池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改变无物业小区的现状,2012年,市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旧住宅小区以整治基本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为主,主要包括疏通或改造地下排水管网、整修路面、改造公共照明设施、完善环卫设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修建小区围墙等方面。

  “改造应立足于基层政府,即街道和社区。”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街道和社区应充分发挥组织、宣传、引导业主的作用。同时,业主应有责任意识、文明意识、消费意识,小区是公共空间,业主应自觉共同维护保养,不应推卸责任。

  “改造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是根本。”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完成综合整治后,小区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参与下召开业主大会,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愿,选择小区管理模式,“只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巩固整治成果,真正管好小区。”

  据介绍,我市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五城区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采访手记:

  “长效公约”护“家”

  管理缺失的福屿小区一区经过整治,变得整洁安定,管理也走上了正轨。看着家园一天天变美,居民都喜在心上。整治成果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要想长久护“家”,需要全体业主和管理者建立“长效公约”。

  所谓“长效公约”,是指小区的长期管理办法。在无物业小区整治中,管理部门总结了“三大法宝”:由街道、社区牵头,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引进物业管理;街道或社区统一管理;业主自治。这3种办法,究竟选择哪一种,不仅要“因地制宜”,还要靠群众、管理者和监督者共同执行。

  办法再好,方案再详尽,最终还是离不开全体业主的重视和自觉遵守。长久安定的“家”,离不开每位业主的细心呵护。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见习记者 李夏薇/文 记者 池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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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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