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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榕受理旅游投诉同比降五成 旅行社62.5%
2011-07-31 21:38:42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日,市旅游局公布了上半年全市旅游投诉情况。上半年,我市共接到各类旅游咨询、反映情况269起,转办投诉1起,涉及游客1085人次,其中立案受理投诉32件。受理的投诉案件办结率100%,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5200元。与去年相比,上半年受理旅游投诉件数下降了55.6%

  在市旅游局受理的投诉中,按投诉种类划分:国内旅游投诉21件,占65.6%;出境旅游投诉11件,占34.4%;入境旅游投诉0件。

  按被投诉对象划分:旅行社20件,占62.5%;饭店8件,占25%;景点2件,占6.3%;交通0件;餐饮0件;其他投诉对象2件,占6.3%

  按旅游方式划分:团队投诉25件,占78%;散客投诉7件,占22%。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为警示、提醒游客理性消费和正确维权,市旅游局向市民公布了上半年旅游投诉的几个典型案例。

  小心度假产品中的不利条款

  614晚,邱女士与一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分时度假合同,当场交了2万多元的定金。后来,邱女士后悔了,她认为该地产公司采取的是传销模式,宣传时存在欺骗性质,比如承诺的酒店并不像介绍的那样好,要求取消合同。

  市旅游局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运作方式是以销售酒店度假产品为主,主要以约顾客到公司进行面谈方式销售,每单成交金额较高。经了解,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就该类产品禁止销售,度假权益交换是一种新的经营产品、新的业态和经营模式。邱女士与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第19条写明“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约定以山东某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这就意味着如有消费纠纷产生,福州的消费者要到山东某市仲裁委员会解决,维权存在一定的不便。因该地产公司经营的产品并非是旅行社的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市旅游局对其没有业务监管职责,建议将该案转工商部门处理。

  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查看销售方的合法经营证照,确认其经营资质。其次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有异议之处,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予以书面说明、约定。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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