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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贼再次作案遭失主非法拘禁 小偷失主都被刑拘
2011-03-14 20:41:40  作者:林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叹——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

  10日下午4时许,范某的父亲赶到了福州,并向警方报警称自己的儿子被“绑架”。洪山派出所接警后,安排范父如约前往怡山大厦。

  范父在大厦门口见到邱某和张某后,表示见到自己儿子才能给钱。不一会儿,胡某就带着范某出现了,这时,守在一旁的便衣警察上前将胡某等3人抓获。

  被警方逮捕时,胡某一直称,“我知道不能非法拘禁,但是不是超过48小时才算非法拘禁吗?”

  目前,范某因为涉嫌盗窃,胡某、邱某、张某因为涉嫌非法拘禁,4人均被警方刑拘。案件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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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福州日报记者 林蕾 通讯员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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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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