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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扣费门”后续:网友仍不满律师称违约
2010-11-22 11:33:43  来源:红网  【字号
  投诉网友:对银行处理结果不满意
  
  在红网发帖投诉银行短信“收费门”后,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也引发红网、潇湘晨报、新华网等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今日下午,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网友“老卜”表示,虽然银行已经退钱,他也无意追究银行其他责任,但仍很不满意,并对此提出了一连串的质疑:第一,客户开户时,银行承诺短信服务费是免费服务,现在将其改为收费服务,难道不需要征得客户的明确同意?第二,未回复银行的收费通知短信,就被认为是接受了收费服务?这不就是一种‘店大欺客’的霸王行为?第三,如果银行承诺免费,就应该要一直免费下去,像免费邮箱一样。“像我这样的银行客户还有很多,他们也可能被莫名扣费了,而这些人可能同样不知情。”
  
  在“老卜”帖子的跟帖中,有不少网友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网友“XIAOJIANBA”称,“我觉得这个收费制度就很不健全,而且很霸道,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换号码,要是换了号码就可以成为乱收费的理由,兴业银行就发了。”
  
  网友“布衣浩广”更是在回帖中,透露他在其他银行的相同经历:“我也被扣过1元/月的短信费,扣了20元左右,我去询问银行,不过值班经理给了我一个10元礼品作为补偿,我也就算了。”
  
  兴业银行:不取消服务就被视为接受
  
  对于兴业银行短信费收费的具体规定,记者拨打了该行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回复称,兴业银行个人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月,其收费公告2009年底已在兴业银行网站予以公示,并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客户。
  
  “如果客户没有在4月1日前取消其短信提醒服务,就被视为默认接受收费服务,银行将收取每月1元的短信提醒服务费。”该客服告知记者。
  
  律师回复:客户不同意变更合同,银行就应继续提供免费服务
  
  为解答网友“老卜”的质疑,记者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卫华。他认为,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都会与银行签订业务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约定。现在,银行要把免费项目改为收费项目,也就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必须要征得客户的同意。
  
  “银行以未回复收费通知短信就开始收费,这属于银行单方面强加义务给客户,明显违反了协议的公平原则,也就是违约。”蔡律师表示,免费项目也是协议条款的一部分,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银行就必须执行原来的免费条款。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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