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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言人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具有4个特点
2008-03-11 15:18:3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主持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那此次报告有什么样的特点?

  倪寿明:因为今年的两会是换届的大会,按照惯例,今年的工作报告,全面报告了2003年以来五年的总体情况。今年的报告有四个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脉络清楚。最高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主线就是贯彻一个方针,围绕一个主题,做好四件大事。方针就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也可以概括为司法为民。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也可以概括为司法公正。四件大事就是审判和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

  主持人:回顾过去五年,高法和咱们法院系统的工作,都有哪些亮点?

  倪寿明:亮点很多,仅就三大审判工作来看,每项审判都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最高法院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根据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的重点非常明确。比如,坚决依法严惩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保障社会安定;依法惩处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惩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配合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审判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主持人:中国司法改革中还有哪些我们不太熟知、但对公正司法具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呢?

  倪寿明:有很多,我介绍其中的三个:一是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对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一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提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一起直接审理案件。二是改变过去只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的做法,实行合议庭成员人人阅卷,人人提出审理意见,直接讯问被告人或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全面了解案情,有效避免主观臆断。三是审委会委员逐步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设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改变过去只能由院庭长参加审委会的习惯做法,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也有机会进入审判委员会。同时配套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提高审判委员会指导司法实践的能力。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表决方式,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如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或审理的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合议庭意见分歧大,上下级法院意见分歧大的案件),审判委员会经审理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主持人:去年,最高法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被很多媒体评价为中国法制史上里程碑的事件,你怎么看待媒体的这种评价?同时很多专家学者和网民提出要废除死刑,如何回应他们的呼吁?

  至于废除死刑的议论,多年来就没断过。对于死刑问题,要考虑国际舆论因素,但主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办事。对于死刑政策,要从有利于减少犯罪、控制治安大局、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全面把握。严格控制死刑,少杀慎杀,是我们一贯的刑事政策。在适用死刑问题上,只要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就能够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处死刑人数的多少,是由犯罪本身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的,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上犯死罪的人多,依法被判处死刑的人自然就多,反之就少。同时,适用死刑,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对于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会引发社会强烈不满的犯罪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应依法判处死刑。

  主持人:法院审理案件时如何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如何切实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如何规范?

  倪寿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然会面对社会舆论的评议,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都会遇到的问题,这或多或少会造成判案法官的压力。但法官判案,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应受外界压力影响。

  法院裁判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特别是争议时,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案件情况,说明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以避免公众因为不了解案件事实而对法院裁判产生误解,从而使法官作出的裁判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依法公开审判,还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就社会关心的案件和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回应。

  主持人:最高院频发司法解释在法学界也有一些争议,最高院如何看待这些争议?

  倪寿明: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有权制定司法解释,这是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权力。司法解释在保证法律准确执行,统一司法标准,确保审判公正与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特别是一些法律界的专家,对我院制定的一些司法解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出现这些争议和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也说明大家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重视和关心。

  最高法院为避免因司法解释引发大的争议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司法解释制定规则,起草司法解释时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司法解释的质量。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或者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还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特别是向立法机关征求意见。三是加强司法解释的备案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解释出台后还可依一定程序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主持人:在我国,法律资源分布不均,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法律人才比较多,法官素质也比较高,但是在西部,或中部省份的一些地区的法院,高素质的法官是比较缺少的,面对这种分布不均衡,最高院采取了那些措施来调整和应对?

  倪寿明: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法官的数量基本稳定,法官占法院工作人员的比例较大,总体上能够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但是在中西部及贫困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官断档和来源短缺等问题,应当认真对待,积极研究对策,尽快加以缓解。

  主持人:“执行难”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题,五年来人民法院在这方面都作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效果?

  倪寿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五年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法院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纪委、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严肃查处干扰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力地改善了执行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将执行工作纳入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全国各级法院积极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紧密协作,普遍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工商、公安、金融、国土、劳动等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

  主持人:当前,再审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目前民事诉讼法已经修订,最高法院将如何进一步解决“再审难”的问题?在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方面,人民法院如何保持畅通申诉渠道与防止无限申诉之间的平衡?

  倪寿明:应当说,当前申请再审案件数量较快增长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促成的。其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逐步进入深刻的变革和转型中,各种经济纠纷和社会纠纷日渐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二审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也相应增加。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增长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正常现象;其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我国法治发展进步的表现。其三,确实有少量案件存在审判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当事人希望通过申请再审获得公正解决,从而客观上导致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增长。

  主持人:十七大报告中提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您觉得报告中这关于司法的这段论述,我们法院系统如何进行理解和贯彻执行的?在未来会给我们的司法工作带来怎样的变化?

  倪寿明: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主持人: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不断进步的保证是什么?

  倪寿明:这个保证在于,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确保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显著提升,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主持人: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哪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倪寿明:肖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归纳为三个大方面:一是公正问题。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廉政问题。少数法院廉政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三是保障问题。一些制约和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以及法官人才短缺、一些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困难依然存在。这三个方面正是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法院工作最多的三个方面。

  主持人:人民法院在2008年将具体开展哪些工作?

  倪寿明:肖扬院长对2008年工作的部署可以体现为三个主题词: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机关的核心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所以肖扬强调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改革的一切成果,最终要靠司法公正去体现、去检验。离开了公正司法,改革就失去了价值。在过去的五年中,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公正作为第一追求,今后的改革,也必然要从解决影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法院改革的一切成果,要靠人民群众去感受、去评判。离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革就偏离了方向。为此,要始终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化立案机制改革、加强诉讼调解、实施司法救助,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只有这样,司法改革才始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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