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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2008-03-10 15:51:5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张旭东) 在建设现代农业进程中,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是一个突出而紧迫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沂市市长张少军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措施,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张少军解释说,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广泛推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以户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方式如何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衔接,如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当前需要认真研究。

  张少军说,很多农民工进城后留下的土地,或他人代耕,或由家中老人孩子照看,基本处在自给自足状态,造成了部分土地闲置。但另一方面,一部分拥有种田技术、不愿外出打工的农民,又没有足量的土地可种。“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是盘活和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也是实现农产品优质安全的根本保障。张少军说,如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模式,形不成规模和品牌优势,这与农产品优质安全需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存有明显差距。

  近年来,一些地方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有序合理流转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张少军代表说,从临沂当地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种方式:一是由龙头企业以租用的方式,将农户土地按企业产业布局统一进行标准化生产。原有土地的农民则按合同约定获得土地租金,部分农民成为企业雇用工人,在得到租金的同时还可拿工资;二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土地承接过来,在合作社成员中安排耕种,按略高于种粮收入的价格,给原有土地农民以补偿;三是由种粮大户通过亲友关系,将农民原有土地转接过来进行规模种植,按约定标准给予补偿。

  张少军特别强调,尽管各地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许多有流转愿望的农户不能顺利实现流转,而且流转的规模和范围也受到诸多局限。他建议有关部门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像重视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一样,下大力气抓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办法和法律法规,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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