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2008年全国两会
何勇海:姐弟配要修改婚姻法来鼓励吗
2008-03-07 09:19:07  来源:重庆时报  【字号
  在目前我国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况下,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日前提出,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配”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3月6日《成都商报》)

  在笔者看来,修改《婚姻法》鼓励“姐弟配”,纯属多此一举。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充分考虑男女生理特点、成熟先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国人传统观念提出的,已经是比较科学的了。《婚姻法》规定的适婚年龄,只是规定了男人或女人结婚年龄的底限,并没有限制“姐弟配”。在现行婚姻制度下,女方30岁、男方22岁,一样可以光明正大地步入婚姻的“红地毯”,谁又说他们违反了《婚姻法》?

  最低结婚年龄与适婚人员是否选择“姐弟配”关系不大,如果男女双方都超过法定婚龄就没有谁大谁小的限制了,选择“兄妹配”,还是选择“姐弟配”,其实最主要的是人们的观念能否转变,是情侣个人的事情,这并非法律所能鼓励的,本身也不属于法律“宏观调控”的范畴。

  提议修改《婚姻法》来鼓励“姐弟配”,不如多在破除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上下些工夫,说穿了,男多女少是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作的怪。如果说“姐弟恋”也是一道别样的风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女人思想的解放、经济的独立,越来越多的“姐弟恋”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也会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黄明予】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