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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如何避免最低工资太低
2008-03-03 15:17:02  来源:山西晚报  【字号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吴正德称,他计划在反映社情民意时,建议将最低工资标准改为基本工资标准,以体现劳动力价值、增加工资收入。吴正德表示:“经济的红火不应该只带动物价上涨,也应该带动人们工资收入增加。”(3月2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民经济增速空前,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利润不断刷新历史纪录,但另一个同样不争事实是———普通劳动者尤其是社会底层就业群体,并没有同步分享到这样的发展成果。具体到“最低工资标准”,一年多来,伴随CPI指数节节攀升带来的压力,其原本应有的兜底性收入保障功能更是显得日益窘迫,“太低”“过低”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逼仄现实。这种背景下,尽快改革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大幅提升劳动力价值,至少使其也能“跑得赢CPI”,无疑十分必要和迫切。

  不过,也应看到,将“最低工资标准改为基本工资标准”的政策建议,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相当浅表的,并非扭转最低工资“太低”无法满足民生实际需要的根本举措。

  一个容易看到的事实是,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太低,首先是由现行缺乏公平性的核算方式决定的。我们知道,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所谓的“比重法”(依据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计算)和“恩格尔系数法”(用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而更具公平价值,准确反映实际需要,同时也是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却没有成为主导的核算方式。这样一来,各地最低工资的普遍低下(一般均在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难以发挥其保障劳动者基本收益的“最低”作用。

  而另一方面,作为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劳动者相对于资方平等议价和博弈能力的工资水平,其之所以一再不断由权益保障性的“最低”,向权益剥夺性的“太低”滑落,折射的其实不过还是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地位以及相应自我组织程度和行动能力的孱弱不济,比如工会、集体谈判等重要的劳工维权机构和机制,在现实中,往往处于名存实亡、虚置旁落的状态,而权利式微之下,诸如工资收入这类切身利益的流失无疑只能是一种必然。

  显而易见,包括收入在内的民生问题的根本改善,最终实际上还是一个权利配置和实现程度的问题,即民生需要以民权为基础来推动、展开———而这,我想,应该成为我们今后不断化解民生难题,提升民生水平的一个最根本思路。


【责任编辑:黄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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