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2008年全国两会
何伟英代表建议:用工年龄应提高到18周岁
2008-03-05 11:58:55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用工年龄应该从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何伟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现行劳动法允许用工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导致大量未成年人没有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而提前进入社会,参加工作,这将对未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非常开放,农民打工现象非常普遍。”来自广东的何伟英代表说,由于便于管理、用工成本低,很多企业大量招收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企业只要不安排他们从事危重劳动,法律并不禁止。“未成年人进城务工,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解决经济上的困境,但却忽视了因为没有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而造成的长远影响。”她说,由于只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这些未成年人知识上的缺乏将严重影响整个民族劳动者的素质和前途。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何伟英代表认为,这表明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注意到了与义务教育的衔接,确定16周岁作为合法用工年龄,保证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但是这还不够。因为目前很多地区已经普及和实施了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法律应当保证未成年人继续接受这一阶段的义务教育,即把用工年龄从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即使在没有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这个用工年龄的提高,也能促使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继续求学。”何伟英希望,法律能发挥这种导向作用。

  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其合法权益也容易遭受侵害。“因此,提高单位用工年龄,不让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劳动,也是对其权益的负责。”何伟英代表说。 (宋识径)

【责任编辑:蓝晓梅】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