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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组政协委员热议环境保护:要多管齐下促环保
2008-03-03 15:23:0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张淑君

  中共十七大报告历史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这是一个让人心驰神往的美好图景。怎样让它更早地来到我们身边?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还未开幕,参加会议的民建组政协委员们就对此热议起来。

  张皎委员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摆正“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建立能够促进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的刚性指标体系。他说,科学发展观,关键在落实。要抓紧建立能够促进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的刚性指标体系,将发展速度、发展质量、人民生活、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量化成可以评价的具体标准,在规范发展行为上有约束力,在评价发展成果上可“考”可“量”,成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刚性指标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确立科学的发展模式和路径,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使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落到实处。

  王曦委员则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多种深层次原因造成的,表面上看是一些企业,其根源是政府职能在不同层面的失灵。

  王曦指出,当前和今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主攻方向应当是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国以往的环境法制建设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王曦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两种监督和制约机制。一是政府内部针对影响资源环境状况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二是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种政治力量对于行政部门影响资源环境的决策和执行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包括司法介入机制。为克服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王曦建议制订新法或修订《环保法》,同时,通过制订新法或修订《环保法》,将公务员政绩考核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度同国家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联系起来,将国家环境政策的实施落到实处。国家环境政策的法律化,必将为克服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提供强大的武器,从而极大地推动政府加强环境管理,克服资源环境领域里的“失灵”行为。

  周汉民委员表示,目前《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不细化,处罚力度较弱,执法基本还是依靠行政手段,虽然短期内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效果是十分有限的。他认为迫切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渎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计量单位征收排放污染的“污染税”和间接污染产品的“环境税”,以征税来有效减少污染源;建立和完善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引进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引进、谁负责,出现问题,引进部门领导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监管失职者应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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