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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建议:应立法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家教
2008-03-10 17:04:15  来源:楚天都市报  【字号

  “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昨日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应将这一条规定写入《教师法》。

  周洪宇说,《教师法》走过15个年头,在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需要修订完善。他提出修改的地方包括提高教师学历水平、提高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等。他特别强调,在《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需要添加一条“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说,他曾到一些中小学校调研,一些老师和家长对此都有反映。有的老师说,一些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不能保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有的家长反映,一些老师本该在课堂上教的课程不讲完,变相请学生参加自己开办的有偿课外班。

  周洪宇说:“尽管我在修改《教师法》的建议中提出了很多保障教师权利的建议,但在这一点上应该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他说,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将严重影响教师的上课质量,最终对受教育的孩子造成影响,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他说,尽管教育部门规定过任基础教育的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执行并不太好,因此他在这次提出修改《教师法》建议时,希望加上上面提的这一条。

  教育专家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

  禁令已有规定 市场还有需求

  就周洪宇代表的建议,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他说,教育部门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基础教育公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但他又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路钢说,一方面,这种现象存在还比较普遍。有个别教师在一个暑假办有偿家教班可以赚10万多,更有甚者,有个别教师本该在课内教授的课程内容不讲完,要求学生参加自己的家教班。另一方面,尽管有禁令,但是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为什么?这是因为学校的课时和内容是相对的固定的,有些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课外接受更多知识,这就有了公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市场。另外,行政规定无法限制教师的业余时间,有的老师说他既能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而同时利用课余时间教学并不影响工作。

  路钢说,这是我们国家基础教育发展阶段的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走上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教育之路,在这个阶段,对公职教师有偿家教需要一个更有效的引导解决办法,需要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琼——

  禁令缺少相应的细则

  作为来自基层的教育管理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琼毫不犹豫地说,公职教师不能搞有偿家教。

  张琼说,现在公职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他们不应该再去从事有偿家教,而是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教学,不要误人子弟。另外,如果任其这样下去,一些数学、外语等热门课程的教师都去搞有偿家教,而政治、体育等课程的教师少人关注,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管理。

  张琼表示,目前尽管教育部门对此有规定,但却缺少相应的细则规定,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因此“对这一块应该有更有效的监督办法”。

  教师看法

  课余有偿家教不会影响教学

  针对有偿家教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5名在职教师,有4人明确反对立法禁止。他们认为,家教有市场需求,对学生成长有帮助,只要不影响正常教学,教师可以发挥特长,从事家教这一有偿服务。“我也不想做家教,可家长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也不好拒绝。”一位教美术的李老师说,美术课实践性很强,家教既有利于学生成绩的提高,同时也会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一位陈姓数学教师说,其他行业的人下班了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甚至第三职业,教师在工作之余,不影响自己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出去做家教呢?

  应城一中政教主任韩开认为,有偿家教也是市场的需要,不应简单地禁止,需要做的是怎样去引导规范它。

  家长看法

  老师赚“外快”没有职业道德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在武汉市青少年宫门前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大多数人都表示支持立法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

  李艳是一位9岁孩子的母亲,对于个别教师不专心本职工作而热衷于捞“外快”的行为,她痛斥为“没有职业道德”。她说,现在教师私自开培训班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去吧,得罪了老师;去吧,孩子不一定能学到真东西,而且还要交一笔培训费。

  32岁的张华明认为,能否真正遏制这种现象,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执行。不能单纯靠金钱处罚,而要和教师的职称、执业资格挂钩。也有少数家长认为,教师课余办培训班,只要不影响正常教学就行了,不应一刀切。

  法律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

  用法律限制教师课外安排不妥

  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法律来限制教师的课外时间不太合适。

  王利明说,很显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都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在进行。教师有自己安排工作之外时间的权利,用法律限制其工作之外不应做什么是不合适的。(记者杨磊 记者关前裕 实习生杨静)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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