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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受贿近百万 获刑十年半
2014-12-02 07:22:16  作者:陈银燕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2日讯 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刘宜业利用职务便利,在给食用菌生产、农业养殖等企业及个人下拨补助款过程中收取大额贿赂。近日,闽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宜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刘宜业自2011年7月起担任闽清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先后15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企业及个人申报政府农业补贴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宜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27万元,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作出后,刘宜业服判未提出上诉。

  (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 桂丹 通讯员 黄勤鑫)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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