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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2014-07-04 10:21:27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回答市民关于台江区房屋土地证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方面的咨询。

  问:台江区目前有多少土地证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答:去年以来我区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下杭路11号贸发新村,台江路254号南方商厦,学军路79号工商联花园,台江路39号江振楼、江兴楼、江福楼、江州楼,群众路190号帝登花园2#楼,达江路8号君临天华A、B、C、D组团,白马南路211号彬社新村1#、2#楼,山边街16号彬社新村3#、4#楼等,红星新村62至64座等小区土地发证问题。

  目前正在处理的还有:鑫达富弟小区、鳌光新村1~3座、排尾路289号闽江世纪广场,有望在今年内可以解决。

  问:买了二手房,原来就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由于原房主出国,找不到人,我该如何补办土地证?

  答:市政府近期已批准在2010年12月之后,凡二手房交易业主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的,只要《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已包含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内容,受让方可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城区二手房转让双方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同时,双方即可持身份证、转让方原房产证到综合收件窗口预申请土地证过户手续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综合收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上述证件及转让合同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收件专用章,经盖章后的转让合同及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由受让方自行保管。受让方取得新的房产证后,持上述证件等有关材料正式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无需转让方再次到场共同申请。

  问:白马花园的房子和君临天华小区楼下的店面,已领取房产证,为什么土地证无法办理?

  答:具体什么原因待查。有的开发单位虽通过房产总登记办理了房产证,但在土地预先登记审查中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不予登记后,相关土地权利禁止进行相关处分,所以出现个人土地证暂时无法办理的情形。

  问:产权证上是夫妻二人名字,办土地证需要两人都去吗?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该怎么办?

  答:可以由夫妻双方中一方前来申报、领证。申请人凡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证的,应提交委托公证(特别是海外人士),也可同委托人一块在土地登记中心当场填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电台记者 胡艳)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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