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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各县区须评估一件重大行政决策
2014-07-26 07:11:46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7月26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据悉,我市将完善行政决策的实施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必须选择1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抓好《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我市将强化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每年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

  原则上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局(委、办)会议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专题会议。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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