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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原水利局局长非法受贿22.1万元 获刑6年半
2014-07-23 07:52:24  作者: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利用职务便利,连江县原水利局局长林某通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昨日获悉,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林某通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林某通现年56岁,曾先后担任连江县黄岐镇党委书记、连江县水利局局长等职务。据悉,林某通于案发前后已退清全部赃款,且不是主动受贿,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缪伟 连丽)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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