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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主推荐要求 提升选任工作水平
2014-06-01 23:01:38  作者:吕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新的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明确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改进了民主推荐方法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提升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一要细化资格条件,增强推荐人选相适度。为保证选任对象的质量,切实做到人岗相适,要求被推荐人选除了符合《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要符合拟任职位所需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党派、任职经历等具体要求,其资格条件应由组织部门集体讨论决定,从而有效克服“按人设岗、量身定做”的弊端。通过选人用人标准的具体细化,提前排除不合适人选,进一步增强民主推荐人选相适度。

  二要明确参会对象,扩大各类人员参与度。本着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的原则,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和落实群众路线,注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明确不同类型人员的民主推荐参加对象。对于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参会对象一般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非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对于其他科级干部,参会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个别人数较少的单位要适当扩大范围,邀请主管单位领导、下属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关系较密切的人员或部分服务对象等;对于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等部门特殊要求配备的党外干部人选,应进一步发扬民主,邀请统战部门、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从而最广泛地了解民意,听取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声音。

  三要优化推荐方式,提高推荐结果集中认可度。为准确反映民意,提高民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二次推荐,切实解决民主推荐结果不集中的状况,保证推荐结果的可用性。在个别提拔任用时,可以按惯例先举行大会投票推荐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尝试先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站位高、情况熟的优势,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大会投票推荐,真正实现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民意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统一。

  四要强化权利保障,增加民主推荐透明度。为切实保证参加推荐人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提高推荐质量,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改进民主推荐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学习《条例》,明确自身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促进信息对称,推荐会前将经组织审核的符合对象述职报告分发给所有参会人员审阅,保证参会对象全面了解人选的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三是创设宽松的工作氛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独写票室,切实消除参会对象的心理顾虑,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要综合结果运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以往的“重要依据”。在参考推荐结果时,要综合借鉴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文明、效能、法检等部门的征求意见,结合具体人选在平时的表现,在重大事件、突发应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情况,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得出对被推荐对象最真实的评价,有效发挥民主推荐应有的作用。

  (作者为连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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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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