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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院开全省先河 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
2014-05-29 21:55:44  作者:黄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此前,取保候审审批,至少需要1到2天的时间。现在快多了!”29日,在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游书杰谈起院里新推行的主任检察官制度,很是满意。

  5月19日,游书杰收到“何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审查后,他认为对4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遂于当天下午5时10分,在办案系统上提交了继续取保的申请。仅过了5分钟,案件便审批好了,第二天一早便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游书杰介绍说,在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之前,按照惯例,一个案件要继续取保,需要呈报给主诉检察官、科长以及分管领导层层审批,现在这种情形只要主任检察官审批就可以了。

  今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之后,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的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上月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有了主任检察官制度后,办事时间从“天”到“分钟”,像这样的变化在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多了很多。

  今年4月15日,福清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改革方案》,对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标准、配置比例、岗位职责、监督制约以及职务津贴、职务晋升等考核奖惩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方案,该院正式选任8名同志为主任检察官,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1至2名检察官和1名辅助人员组成。

  像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对法院裁判文书的审查以及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以及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等需要报给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现在都放权给了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事项占到了近90%。

  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告诉记者,从1999年起,该院就启动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将决定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适用简易程序等10项权力交由主诉检察官独立行使,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有效缓解了工学矛盾。之后,该院不断摸索总结提升,成为省内唯一一个将该制度坚持下来的基层检察院。15年间,由主诉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有罪判决率达100%,同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公诉人才,共有15位主诉检察官被提拔为院领导、部门正副职。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大胆创新,在公诉部门又推出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主诉”到“主任”,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在权责上却大幅跨越。余传兵是此次选任的8名主任检察官中的一名,谈起主任检察官办案制,他感受颇深。“权大了,责任更大!”他说,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事项,他是看了又看,慎之又慎。同时,他要负责把关组员的案件,这要求他不敢有丝毫懈怠。

  据了解,自主任检察官办案制推行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已办理各类案件156件,其中由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125件,占80%。“检察长放权、公诉科长缩权、主任检察官扩权,我们的重点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和独立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该院检察长郑龙清说。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林丽 吴雯 郑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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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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