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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2014-04-25 21:16:5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分组审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这是该法规首次提交人大审议。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能否对律师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硬性指标,比如每人每年至少办理一件。委员们还提到,要提高法援案件受理时效。

  据了解,我市共有律师1000多人,按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统计,平均每人办理数量多达10件。有委员提出:“既然算起来有这么多,那规定每人每年至少办一件法援案件,应该不难实现吧?”对此,市司法局负责人说,1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以简易案件居多,如帮忙写法律文书之类,律师参与搜集证据、出庭办案的法援案件并不算多。他认为,当前律师办理法援案件还是应以鼓励为主,硬性规定与上位法精神不相符,“如果律师只是为完成规定数量而去办案,不是真心实意去帮助弱势群体,这样的规定起不到应有效果,意义也不大”。

  记者了解到,对法律援助案件,目前律师一般仅收费几百元,这笔经费由财政支付。委员们认为,仅靠财政的力量很有限,希望建立鼓励机制,如根据律师办理的法援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授予其一定荣誉,或对其进行宣传,扩大知名度,鼓励更多律师献爱心。

  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到要提高法援案件受理时效。草案规定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法律援助的决定,而他们建议将时间缩短至3~5个工作日,“很多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工伤案件,急需打官司要钱治病,这个时间我们不能拖,要越快越好”。委员们还建议草案将申请法援范围中的“刑事诉讼”予以细化,并把为服刑人员、聋哑人等特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写入草案。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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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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