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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草案)》24日初审
2014-04-24 23:40:39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草案)》24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服务的范围、行政服务场所的建设、并联审批、申请人的权利和便民措施等。审批窗口互相推诿、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将依法承担责任。

  草案规定,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可以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可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

  草案赋予申请人申请权、咨询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四项权利,并明确了“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要求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草案还针对场所建设滞后问题,通过立法予以督促。截至去年7月,我市仍有4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2/3以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面积未达标,不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缺少开展便民服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影响了高效便民服务。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场所,按照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各级行政服务场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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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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