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24日提请人大审议
2014-04-24 23:41:41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4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相关说明,7种情形可望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草案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必须是,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草案同时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

  草案还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和受理、实施和保障等作了规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梦晓】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