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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组建议
2014-04-24 23:43:03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市政府出台办法,解决检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查处违建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等问题。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50家,从业人员5万多名,管理各类物业小区1568个,占小区总数的66.2%,总建筑面积1.05亿平方米,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100%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虽然《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施行已10年,法规修订再次实施已一年多,但法规的知晓率还偏低,业委会成立比例低(至去年底仅有不到两成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收费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法规的实施。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尽快出台法规的配套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公示查处小区违法行为的行政部门责任清单,督促部门积极作为,努力解决群众和物业企业投诉难问题,保证政府行政管理全面覆盖物业小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建议调整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减轻业主购房负担;要依照法规要求,及时向业主大会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账户,便于业主依法以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尽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放开维修资金使用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让更多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审核,在确保行政管理部门对资金安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的便利性。

  对普遍存在的小区停车难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住宅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探索在新建住宅小区适当提高配套项目建设标准,力争每户住宅都能拥有一个停车位,满足居民自用停车的刚性需求。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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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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