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可越级上报省执法总队
福州新闻网讯 24日记者获悉,日前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等级和后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责。
(福州晚报记者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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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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