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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
2013-08-30 20:44:33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30日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29日和30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1~7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草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旧屋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草案)》,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30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决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上述两项法规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华主持全体会议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元邦到会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鄢萍、柯有民、徐诗文、陈建平、林厚新,秘书长陈斌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严可仕、市法院院长许先丛、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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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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