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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2013-08-15 07:30:41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4日记者获悉,上月起,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须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打破诸多限制

  下放管理权限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登记管理制度等政策。省民政厅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和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设区市试点登记管理基金会等措施,行业协会商会及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一般性社会组织,将实行直接登记,申请登记材料中无需再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文件要求打破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竞争机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省扩大到县(市、区);在我省同城化范围内,允许跨行政区域成立社会组织。

  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直接下放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将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厦门市民政部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暂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政府部分职能

  可向社会组织转移

  按照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对各自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逐步将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建立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机制,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听取意见;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相关听证会、论证会,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健全登记评估体系,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达到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等级评估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评对象收取。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8603个,比上年增长9.5%,其中省级1453个,市级3780个,县级13370个,几乎涵盖了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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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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