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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提高计生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013-04-27 22:28:35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获悉,经仓山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原省定标准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仓山区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该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夫妻年满49周岁以后,每人每月400元。新政策执行后,49周岁至59周岁的失独家庭夫妻仍按原政策领取特别扶助金;60周岁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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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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