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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截至本月18日
2013-04-16 21:43:38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6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报关出口货物的最后申报期为今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逾期不得申报退税。

  文件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及消费税退税。因为清明节放假原因,本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4月18日,所以,2012年报关出口货物退税最后申报期也截至2013年4月18日。

  福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对在2012年报关出口的货物,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退税的以及其他适用免税政策情形的,出口企业可在5月份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报退税,也未申报免税的报关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视同内销向征税部门申报纳税。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通讯员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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