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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窗口要实现临街便民化
2013-04-15 22:14:58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省司法厅发出《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要求年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便民窗口建设达到70%以上,2014年达到90%以上。选址必须在临街一层、便于人员往来的地方,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和公示栏,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尽可能为受援人提供方便。

  据悉,省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法律援助便民窗口主要职责为,处理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代拟诉讼文书,提供法律信息,受理答复群众来人来信投诉等事项。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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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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