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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部门领导每年下基层不少于两个月
2013-03-10 21:30:28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0日获悉,市委政法委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走基层、解民忧、树形象、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按规定参加定期接访外,每年到基层下访时间不少于2个月。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下六项活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在强化职业素养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大下访、大走访”活动,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组织政法干警经常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大防控、大整治”活动,在保障群众平安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大便民、大利民”活动,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大倡廉、大肃纪”活动,在树立自身形象上下功夫。

  《意见》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今年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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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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