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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3项举措保障计生家庭养老
2013-02-06 23:18: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日获悉,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通知,通过奖励扶助、保险保障、医疗保健、关怀关爱等13项举措保障计生家庭养老。今年将选择部分城乡社区开展试点,探索适合城乡不同特点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模式,明年起逐步纳入每年的工作部署。

  扶助对象

  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本省老年人。以下列家庭中的老年人为重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者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家庭;子女死亡后的孤老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子女长期在外工作、参军入伍等阶段性空巢家庭;高龄、病残老人等特殊群体家庭;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保险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农村45周岁~59周岁生育二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对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的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社区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社区养老中心、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对孤、寡、残疾无子女照料的困难家庭计划生育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医疗保健

  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独女户和生育二女的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符合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红十字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医护人员还将深入社区,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

  关怀关爱方面,选择居家养老方式为主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在送餐、家政、代购、日托、护理等生活照料方面享受优先和优惠。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争议和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计划生育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从人口福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的救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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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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