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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人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3-02-28 22:20:21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月21日,本报A6版刊发《4类人可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文中提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之一为“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此后,不少读者咨询“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就业转失业的;(九)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我市户籍、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二)持《残疾人证》人员;(三)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据悉,若想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免费申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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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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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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