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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社会组织要达3A级
2013-12-06 22:30:00  作者:黄璐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独立;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专职工作人员……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明确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通知指出,符合评估等级在3A以上;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等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优先权。

  另外,通知还明确,凡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每年10月向登记地民政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民政部门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每年12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作为下一年度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并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表示,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被取消资质;每批次公布新增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单,同时公布因未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单。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

  2014年7月1日起,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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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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