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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交通行为倡议书
2013-12-05 21:09: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民朋友们:

  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文明城市和最宜居城市。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需要文明市民。近年来,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习惯逐渐养成。但是,在城市道路上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交通陋习依然存在,影响道路畅通有序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深化“文明福州、持续文明”活动,提升城市形象,福州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规范交通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我们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机动车遵守标志标线、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加塞”插队、不违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不闯禁行;杜绝涉酒涉毒、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非机动车不违规载人、不逆行、不上机动车道和高架桥骑行,不违反交通指示信号,路口等待红灯不跨越停止线。

  行人要走人行道,横穿道路行走斑马线,不要贪图方便翻越、钻跨、攀爬交通隔离设施;不在道路上拦车叫卖、散发物品;在设有行人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自觉等待绿灯通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交通行为,是每个交通参与人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广大市民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有序出行,自觉成为规范交通行为的实践者、支持者、传播者,共同营造人人规范交通行为的良好氛围,与警方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彰显福州文明城市风采。

                                                           福州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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