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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 年度消防考核不合格
2013-11-18 21:30:00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日前正式出台《福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提出,各县(市)区如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政府年度消防考核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所指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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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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